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的分配。以下是利润分配的基本顺序和步骤:
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
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使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照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通常为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由股东大会确定。
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后,根据股东持股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
其他可能的分配
如公益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可能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提取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盈余公积”账户。
分配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结余情况的报表。
以上步骤和顺序是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分配比例和规则可能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