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超速是指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其行驶速度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限制。
超速比例 = (实际行驶速度 - 规定限速) / 规定限速 × 100%。
超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超速10%以上未达20%: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超速20%以上未达50%: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超速50%以上:处以500-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吊销驾驶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记1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如果超速行为是由于交通事故、道路维修等因素造成的排队、低速行驶等特殊情况,且车速低于最低限速20%以内的,不扣分罚款。
建议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尤其要注意限速标志,避免超速行驶,以免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