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付款收据中备注时,应当写明以下信息以确保清晰、准确地表达款项的实际支付状态,并防止可能的纠纷:
标题应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可以简单地写上“收据”字样,或者根据正文内容,使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等作为标题。
正文中应详细写明收到的款项金额,包括数字和中文大写金额,并确保两者一致,以防止篡改。
注明收款的原因或事由,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
由于对方未付款,可以在收据中特别注明“款项未收”或“待收款”等字样,以明确款项的实际支付状态。
如果涉及到特定的支付方式(如支票、转账等),也应在收据中明确注明,并抄录相关支付信息(如支票号)。
在收据的末尾,应署上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并注明具体的收款日期。
如果有经手人或代收人,也应在落款处注明其身份,并签署姓名。
示例
```
今收到
XXX(交款人)交来款项人民币XXXX元整(大写:XXXX元整),系购买XXXXXX(交款项目)。
款项尚未支付,特此立据。
收款人:(收款人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建议
明确支付状态:在收据中明确注明“款项未收”或“待收款”等字样,以便对方清楚了解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
注明支付方式:如果涉及特定支付方式,务必在收据中详细注明,并抄录相关支付信息,如支票号、转账日期等,以便日后核对和查询。
签字确认:收据应由收款人、经手人或代收人签字确认,以确保收据的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避免因收据未收款而产生的纠纷,确保财务交易的透明度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