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凭居民户口簿(限户籍在省内人员)、居民身份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件,派出所实际居住调查材料,在原籍农村办理落户。
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等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户口迁入的申请书(具体情况咨询公安户籍负责的工作人员)。
《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情况下)。
建议:
在办理农村户口迁移时,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是特殊情况下(如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政策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