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的计算主要涉及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两个方面。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缴存基数
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为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月缴存额计算
计算公式: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单位缴存额 + 职工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 (缴存基数 × 职工缴存比例)。
贷款额度计算
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 = 借款人月缴存额 × 还贷能力系数 × 12 × 额度计算年限 + 配偶月缴存额 × 还贷能力系数 × 12 × 额度计算年限。
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
注意事项
缴存基数和比例每年可能会根据上一年度的经济数据进行调整。
具体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以及贷款额度计算,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具体数值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请以最新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具体数值或政策解读,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